第一殿 : 秦廣王/第二殿 : 楚江王/第三殿 : 宋帝王

一、第一殿  秦廣王

 

秦廣王的業務,專管人間的長壽與夭折、出生與死亡的冊籍;統一管理陰間受刑的吉、凶。

 

鬼判殿位居大海中、沃燋石之外,正西的黃泉黑路上。

 

凡屬善人壽終的時候,有的接引往生天堂,或西方極樂。

 

如果是功過兩半的的男人、女人,死後送交第十殿,發放投生人間,有的男人轉生女人;有的女人轉生男人。各按照在世時所造的業力、因緣,分別去接受果報。

 

凡是在世惡行較多,善行較少的人,則引入殿右的高臺,名為孽鏡臺。

 

臺高一丈,鏡子大約十人圈圍。向東懸掛,上橫書七字:

 

「孽鏡臺前無好人」

 

被押赴來的多惡行鬼魂,自然地見到自己在世時心地之奸險;以及死赴地獄受苦的慘狀。此時才知道:萬兩的黃金都帶不進去,一輩子只有罪孽隨著到地獄來。

 

照過孽鏡臺後,批解第二殿、開始分發地獄、運用刑具,令受諸種苦痛的刑罰。其罪刑與罪因詳情如下:

 

(一)自殺者的罪刑:

 

假如有世人,不去思考天地生人,父母養育身體,珍貴異常,恩重如山。父母恩,眾生恩、國王恩、三寶恩等四恩未報。未奉到勾帖,就擅自輕生、自殺、上吊、服毒、投水等等。除因忠孝節義的德行,犧牲生命,死後為神的之外,假若是因細小的忿恨,或因犯罪的羞事被發覺即率爾輕生,究其所犯罪刑,並未至死刑的地步。也有的想嫁禍、加害他人,而弄假成真,輕生氣絕的。以上諸種,門神、灶神,立即押解本殿,收入饑餓廠與乾渴廠。

 

這些自殺的鬼魂,每逢戌、亥日,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。一切痛苦的情境,照原來的樣子,再出現一次。有的七十天,有的一、二年之後,押解其魂魄,再回到尋死的地方,受悔恨折磨之苦。並且不許接受羹飯、紙帛等祭品的祭拜。

 

假如自殺的鬼魂自知懺悔,歛心守藏,不出鬼影魅形來驚嚇人;也不亂找替死的人。那麼等遭他牽累的人,已經脫離牽累,是日,門神、灶神,仍然將此鬼犯押解到本殿,轉發第二殿。重新考查校對他的功與過,從重加刑,再另遞交各殿,配發地獄去受苦。

 

假如曾經現形嚇人或找尋替死的人,或用這些言語嚇人、詐人;雖然未至於令人死亡;那麼即使以前曾經行諸善事,所有地獄也一概不准減免其罪刑。

 

若是輕生已死之後,毫不收歛鬼的形影,以致驚嚇、令人喪命的話;立即命青面獠牙的鬼役,勾到各地獄去受苦。滿一百日後,發配入阿鼻大地獄,永遠用鎖鏈弔扣住,不許超生。

 

(二)誦經漏脫字句之罪刑:

 

凡是出家人、道士、拿人的錢,為人拜誦經懺,遺漏字句、或頁卷的;就帶來本殿,發進補經所。各個送入內藏經懺,黑暗的小房間內。所有他所遺漏的字句之處,一概都簽寫明白,補誦清楚。

 

此處設有油燈,貯存數十斤的油。只用一根細線點,有時明亮、有時黑暗,不能一口氣就很快的補寫完足。

 

(三)修行起貪圖供養者的罪刑:

 

如果原本清淨修行的出家人或道士,卻發了貪心,枉求供養以享受的人,也得在此補經。

 

(四)誠心修行,弘揚佛法者之利益:

 

一般在家修持的善男信女或尼姑,十分誠心,心口如一地拜念一切經、咒、佛號。即使有錯誤、遺漏;然而重在誠心,而不重在字句。類此誠心修持之人,佛降旨不用補經,每月初一,並將其功德記載於善籍之中。

 

世間之人,若於每年的二月初一日,向西方至誠地禮拜,學習阿彌陀佛甘靈王清淨,利益一切眾生的莊嚴萬德。將平常憶念行持佛德,及誦經、持咒、嚴守戒德的內功外德,發大願力,祈當生得證極樂世界的性德。並且發誓精進去修持,盡力地宏揚佛法,利益一切眾生。那麼壽終之後,立即蒙佛接引,往生極樂。

 

二、第二殿  楚江王

 

楚江王主掌大海之底,正南方沃燋石下的活大地獄。

 

此地獄縱橫八千里(五百由旬);另設十六小地獄:

 

一名黑雲沙小地獄;

 

二名糞尿泥小地獄;

 

三名五叉小地獄;

 

四名饑餓小地獄;

 

五名燋渴小地獄;(燋音ㄐㄧㄠ,傷火也)

 

六名膿血小地獄;

 

七名銅斧小地獄;

 

八名多銅斧小地獄;

 

九名鐵鎧小地獄;(鎧音ㄎㄞˇ,甲也)

 

十名豳量小地獄;(豳音ㄅㄧㄣ,古國名)

 

十一名雞小地獄;

 

十二名灰河小地獄;

 

十三名斫截小地獄;(斫音ㄓㄨㄛˊ,用刀砍劈)

 

十四名劍葉小地獄;

 

十五名狐狼小地獄;

 

十六名寒冰小地獄;

 

如在陽世曾犯以下罪惡:

 

(一)拐騙少年男女;

 

(二)欺佔他人財物;

 

(三)損壞人的耳目、手腳;

 

(四)介紹療效不明的醫生、藥物來謀取不道德的利益;

 

(五)役使的婢女,已經壯年,卻不讓家人贖回,恢復自由之身;

 

(六)在議結婚姻之時,為了貪圖對方的財富、地位,故意隱瞞自己的年齡,以詐騙婚姻;

 

(七)在二家尚未合婚確定之前,已確知男方或女方,實在是染有惡疾,重病,或是姦邪、竊盜,品德低劣之人。為了賺取介紹費,不惜昧著良心,含含糊糊地掩飾過去,不將實情相告,以致誤人一輩子的幸福。

 

以上的罪惡的事跡,一一地考查所犯事件的多少,時間的長久,有沒有造成禍害,或變生嚴重的事端。

 

如有,即命令猙獰、赤髮等鬼,推入大地獄受苦。另外,也有應其罪惡之大小,發放到小地獄受苦的。以上受刑期滿,再轉解到第三殿,加重刑罰,並發入此殿之地獄去受苦。

 

世上的善男、善女,如有以下善行:

 

(一)常將王歷中的內容,解說給人知道,使他知所警惕;

 

(二)或將王歷印贈流傳;

 

(三)看到人生病,即為請醫生治療,或好藥相贈,期其早日康復;

 

(四)遇貧窮、苦難的人,就炊煮粥飯供食,或佈施金錢。已救濟多人的;

 

以上善行之人,若能同時悔改前非,則特恩准他將功抵過。其餘未能相抵的罪,則寬予勿論。在勾到之日,就交給第十殿,發放投生珍貴的人道。

 

如能受惜眾生,不妄殺害生靈;

 

訓示、勸導兒童,不要傷害昆蟲;

 

於三月初一日這一天,立誓、發願戒殺、放生的。

 

以上善行之人,命終之時,不用入所有的地獄,立即交給第十殿,發放往生福報深厚的地方。

 

三、第三殿  宋帝王

 

宋帝王,主掌大海之底,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火地獄。

 

此地獄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另設十六小地獄:

 

一名鹹鹵小地獄;

 

二名麻繯枷紐小地獄;(繯音ㄒㄩㄢˋ,繫也)

 

三名穿肋小地獄;

 

四名銅鐵刮臉小地獄;

 

五名刮脂小地獄;

 

六名鉗擠心肝小地獄;

 

七名挖眼小地獄;

 

八名鏟皮小地獄;

 

九名刖足小地獄;(刖音ㄩㄝˋ,斬斷足)

 

十名拔手腳甲小地獄;

 

十一名吸血小地獄;

 

十二名倒弔小地獄;

 

十三名分□小地獄;(□音ㄩˊ,肩前骨名)

 

十四名蛆蛀小地獄;

 

十五名擊膝小地獄;

 

十六名割心小地獄;

 

如在陽世時,曾犯以下罪惡:

 

(一)不認為領袖、主官的恩德最大,人的生命最重要;當官,有地位之時,對主官不忠誠,存心背叛,不顧恤人的生命。

 

(二)執行公務的人見了利益,就忘了道義,缺乏愛國、愛民之心。

 

(三)身為丈夫的人,不行道義;身為妻子的,言行不柔順。

 

(四)身為養子,受長期養育的恩惠;等得到財產,立即忘恩負義,回去生父母身邊的人。

 

(五)佣人,或受人之託辦事,卻辜負、背叛。

 

(六)職員或基層士官兵,背叛主管或長官。

 

(七)為業主辦事,卻夥同同事詐財。

 

(八)犯罪入獄,卻越獄潛逃。或者因罪押解他方,中途逃走;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,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。經過長遠的時間,未向事主懺悔,彌補其損失。雖然事後多做善事,仍然發入地獄,受諸重苦之刑。

 

(九)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,以致阻止喪家出殯,埋葬;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。

 

(十)造墳挖土時,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,卻不馬上停止,換另外的龍穴;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。

 

(十一)為人管事,私自偷竊,漏列金錢、糧食,佔人便宜。

 

(十二)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,久而遺失蹤跡。

 

(十三)引誘他人犯法;挑撥是非,製造糾紛,欺騙人打官司,傷人和氣。

 

(十四)寫匿名信誣蔑別人。

 

(十五)亂寫公告,文章,毀損別人的名譽。

 

(十六)捏造退婚的字據,以幫人解除婚約。

 

(十七)偽造契約,來往書信,以詐取別人的錢、債券。

 

(十八)本未加註明,也未簽名,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,偽刻別人的印章。目的用以添加、刪改帳目,讓後人受害。

 

以上事件違犯的,查對事情的輕重,派大力鬼先推入大地獄受苦。另外再依所犯事情之類別,配入小地獄受苦。

 

受刑期滿,再轉解第四殿,加重刑罰,收入地獄。

 

世人假若能於二月初八日,發誓立願,禁戒永遠不再違犯。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,不用進地獄受苦。